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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备14030598号-1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队部分行业的环评管理进一步作出重大修订。生态环境部已经起草了:淀粉、水处理、肥料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同时开始征求意见。对于化工企业而言,比如“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都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化工企业项目建设必须及时作出“环境评价”应对。
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起草了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对于化工项目而言,除已明确的事项外,对建设项目的其他变动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对重点变动作了进一步界定,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专家提示,若建设项目投产之前发生重大变动的,若变动后的建设项目仍属于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范畴的,则建设单位仅需要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若变动后的建设项目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甚至报告书范畴的,则建设单位应按照正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履行环评报批手续。
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1.关于征求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试行)(征求意见稿);
2.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3.肥料(氮肥除外)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4.镁、钛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5.镍、钴、锡、锑、汞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